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 音像制品;(二) 游戏产品;(三) 演出剧(节)目; (四) 艺术品; (五) 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