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简介: 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