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简介: 登记备案 本着自愿原则,出口食用动物饲料的生产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具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具备与饲料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和仓储设施; 4、具有基本的质量、卫生检验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5、具备科学的质量管理或质量保证手册,或具有健全的质量和卫生管理体系及完善的出入厂(库)、生产、检验等管理制度; 6、申请登记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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